2025年12月30日,宁波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1月1日起,宁波银行积存金业务最小业务单位调整为1克或等值1克积存金的金额。同时,保留当前宁波银行积存金业务最小起购金额为1000元。
2025年12月30日,宁波银行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12月11日印发的《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18﹞222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业务运营、保障客户权益,宁波银行将调整积存金业务(包含实时认购/挂单认购/积存计划)最小业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26年1月1日起,宁波银行积存金业务最小业务单位调整为1克或等值1克积存金的金额。同时,保留当前宁波银行积存金业务最小起购金额为1000元。
2、调整前已持仓重量不足1克的积存金业务,后续业务的持有、赎回,不受影响。
以上情况请您知悉并请谨慎开展交易,注意防范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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