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林腾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将涉诉的债权资产转让;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361,964,627.22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现已将涉诉债权资产转让,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2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林腾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案件已于2022年8月17日开庭审理,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次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保证金解除冻结,偿还部分借款本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涉及的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61,964,627.22元。为保障公司利益,综合考虑处置时间、交易税费等处置成本各项因素,同时为有效化解不良贷款,积极盘活不良资产,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包括该笔涉诉债权资产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批量转让处置。公司将在完成本次批量转让手续后,变更诉讼主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截止本公告日,已将该笔诉讼债权资产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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