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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超募集资金6,000万元以及理财收益1,000万元,合计8,000万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超募集资金6,000万元以及理财收益1,000万元,合计8,000万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基本情况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产品代码:CSDVY202214550

  3、适合购买的投资者:机构客户

  4、产品风险评级:稳健型产品

  5、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6、风险级别:低风险产品

  7、委托认购日:2022年4月1日

  8、收益起算日:2022年4月6日

  9、到期日:2022年7月15日

  10、期限:100天

  11、币种:人民币

  12、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集资金以及理财收益

  13、购买金额:8,000万元

  14、实际收益率: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大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5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65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取自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欧元兑美元汇率的报价。如果该报价因故无法取得,由银行遵照公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125。

  (5)基准日为2022年4月6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2年4月6日北京时间15:00至2022年7月12日北京时间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ACT365。

  15、产品费用:

  (1)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应交税费(如有)由客户按实际发生自行申报及缴纳。

  (2)管理费:本产品无管理费。

  16、收益情况:本次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最高约81.11万元收益。

  17、公司本次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的出资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52%。

  (二)该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机构客户),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产品认购资金和本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约定的保底收益率,不保证高于保底收益率的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投资本产品,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集资金以及理财收益购买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机构客户);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二元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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