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活期存款,是指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单位存入的可随时取用的存款。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银行后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结算户存款。
哈尔滨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介绍
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单位存入的可随时取用的存款。
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银行后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结算户存款。
业务特点
存款利率低,流动金额大。
业务办理方式
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账户类型包括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和专用账户。
利率标准
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一种事先约定支取日的存款,即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方可支取的存款。
业务特点
利率较活期存款利率高,资金稳定。
业务办理方式
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
单位定期存款(不含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
利率标准
单位定期存款按照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规定
银行向客户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定期存款存入方式可以是现金存入、转账存入。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业务特点
支取像活期存款一样方便,回报则介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之间。
业务办理方式
单位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
存款人必须一次存入,不约定存期;存单或存款凭证须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但存单或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利率标准
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示),存单或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其他规定
1. 支取存款利随本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
2.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10万元),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对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利率标准
单位协定存款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其他规定
单位协定存款的期限由客户与银行在《协定存款合同》中约定,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
单位协议存款
协议存款是指哈尔滨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针对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特殊性质的人民币资金开办的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均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人民币存款业务
包括:
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社保基金协议存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等。
业务特点:
客户可与哈尔滨银行协商确定存款金额、利率、限期,回报较高。
适用对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办理协议存款业务的机构有:保险公司、全国社保基金或地方社保机构。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
其他规定:
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期限为5年以上(不含5年),单笔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社保基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期限为5年以上(不含5年),单笔最低起存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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