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82号文
82号文是对前期监管层所提的“穿透”原则的落实,一改此前仅基于会计科目(形式)的监管,而是深入到业务实质,有助于银行各项监管指标的真实化。
银行将信贷资产出表,其动机,除正常的盘活资产外,更主要的是规避监管,美化部分监管指标。目前存贷比、信贷额度监管已取消,但银行美化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耗用等指标的动机仍在。通过操作,使全行业资本耗用、不良总额下降,隐匿了风险水平,从而实现监管套利。监管层意识到这会使全行业监管指标失真,因此加以规范。
82号文开始对业务实质实施监管,虽然只针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但监管取向确立,我们预计后续监管部门仍然会出台其他管理办法,覆盖其他出表渠道。然而跨监管部门的出表渠道(比如与基金、证券配合的渠道),则可能在监管协调改革后,加以覆盖。总之,资产监管将穿透化。
02|82号文提出的要求
(1)转出方银行依然要对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即会计出表,资本不出表,以防规避资本要求;
(2)不得通过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藏匿不良资产;
(3)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
(4)不良资产的收益权不得转让给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即叫停了以理财资金对接不良的做法。
03|82号文出台对银行有什么影响
82号文实施后,对出表业务较多的银行来说,其资本耗用、不良率可能会有所上升。尤其是对于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指标贴近红线的个别银行来说,可能压力明显。
长期看,银行业监管指标趋于真实化,有利于更好地估值。82号文提出,“银行在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时,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简单来说,就是银行要对全部转让出去的不良资产计提资本,不可以转移到会计账目表外就藏匿起来,让监管层看不见。
不仅如此,接盘人也不能是银行理财,自己和自己“做买卖”。82号文提出,银行不得通过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银行不可以用自有理财资金接盘不良资产,个人也不可以。82号文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
有消息称,银监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2016)82号文)》(以下简称“82号文”)的文件,给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了三个“不可以”。对此,记者向银监会相关人士求证,该人士表示以公开发布为准。
82号文提出,“银行在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时,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简单来说,就是银行要对全部转让出去的不良资产计提资本,不可以转移到会计账目表外就藏匿起来,让监管层看不见。
82号文虽还没有被公开发布,但已引发热议。业内普遍认为,文件条条要求都直指要害,银行恐怕将坐立难安,因为银行此前将太多不良资产转移到了监管看不到的灰色地带。
长期以来,银行不良通过多种通道方式出表,不透明、监管难以追踪。数据显示,我国已有数万亿美元的高风险贷款被包装成投资产品。银行通过复杂的会计方法,把这些贷款从账目上转移到一个投资类别。不良贷款的“消失”美化了财务报表、减少了计提资本,还能逃避监管,一箭三雕。这也就是所谓的影子银行,它并非单独的机构,而是指规避监管的这种功能。
银行掩盖不良的招数还不止是作为出让方输出包装的不良资产,银行也扮演了担保人甚至买者的角色。喜投网董事长黄生表示,银行将信贷资产转到表外同时为其担保,或直接用银行理财资金去购买这些收益权,使得银行信贷扩张无度而且无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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